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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須 知
1)

所有課程學位不得轉讓,學生必須親自聽課。本校有權查核學生身分。非本校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進本校課室。
2) 課室只於上課前 15 分鐘開放;下課後,學生應即時離開。
3)

新班開課前一星期,如人數未達開班要求,開課日期將順延 2 ~ 3 個星期,屆時會致電通知有關安排(請參閱 19 項)。
4) 不得將本校提供之教材等有關資料對外發佈或以任何方式圖利。
5)

學費按月繳交,學生必須於每月最後 1 節課或以前,以支票、櫃員機或網上轉賬繳交下月學費。經恒生銀行櫃位繳交學費者,需就每宗交易繳付銀行手續費 $30。
6)

如非必要,切勿遲到、早退或請假,以免妨礙學習進度。需要請假之學生應及早通知導師及校務處,未有事先通知校方而連續 缺課多於 3 堂者,作退學處理,已繳學費概不退還。
7) 學生如因缺席過多或程度未達應有水平,可相約導師進行個別補課,收費為每人每小時 $100。
8) 對他人作不禮貌或不友善舉止、故意破壞或塗污本校設備、擅自操控空調或電腦者,本校有權立即終止其上課權利,已繳學費 概不退還。破壞設施者照新價賠償,盜竊者送官究治。
9) 遇有惡劣天氣,如紅色暴雨、黑色暴雨或 8 號以上熱帶氣旋,學生須留意電台或電視台宣佈,若教育局宣佈停課,學生無須上課,原定課程將順延下堂,並不另作補課安排。
10) 學生應保持校舍清潔,切勿於校舍範圍內飲食。
11)
學生證有效期 1 年,每年更新。大廈保安員有權以保安理由要求出示學生證,因此須攜帶學生證上學。
12)
報名表上之資料,只用於本校內部運作及登記,絕不對外公開;如有更改,學生應及早通知本校。
13)
本校保留於活動期間或學校範圍以內所攝錄影像之使用權,學生不得異議。
14)
一經報名,學生不得以任何私人理由要求退款,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15) 假期安排
a 公眾假期:所有銀行假期不用上課,本校亦不作補課安排。
b 本校假期:本校因應校務而制訂之假期,學生不用上課,本校亦不作補課安排。詳情請參閱背頁校曆表。
  因本校假期於同月減少課堂 2 節或以上者,本校將安排補課。
   
16) 申請各類證明書(包括修業證書)
a 每份證明書均需填寫申請表及繳交相關費用:
  i. 在校生免費,但須先繳付按金 $50。
  ii. 離校生根據其申請內容釐定收費:資料屬離校後 1 年內,先繳按金 $50;資料屬離校後 1 年以上,繳付行政費 $150。
  iii. 離校超過 10 年之學生將不獲發任何證明書。
b

學生於領取證明書時一併簽收退回按金。證明書簽發需時最少 7 個工作天,學生須於申請日起計 3 個月內親臨領取,逾期銷毀,已繳費用一概不獲發還。如需代領,代理人須出示學生親筆之授權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c 本校保留所有證明書簽發及其內容之最終決定權。經本校查證未符合申請以下證明書資格之學生,可獲退回按金 $50。
  i. 《各級修業證書》: 只簽發 1 次。學生出席率須達 80% 以上,並於進級試及格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ii. 《完成CEF課程證明書》: 學生完成課程及基準試及格後,可攜同基準試及格證明、付款收據、CEF 還款表格及修讀
課程期間之所有學費收據正本,到校務處提出申請。
  iii.
《其他證明書》: 學生須詳細填寫申請用途及要求內容,本校有權拒絕多次無理提出之申請及要求學生出示相關證明。
d
學生必須準確填寫證明書申請表,並於簽收前仔細檢查證明書上之資料無誤,如有疑問或更正,
應即時向職員提出;本校並不承擔因學生提供資料不足或錯誤而導致證明書延期簽發之責任。
   
17) 轉班或插班
a 本校有權因學生程度,調動其班別或更換導師。課程開始後,若人數減至不足 5 人,本校將安排學生轉入程度相若之班別。學生接到調動通知後,如有疑問或不便,應盡早與本校教職員洽談解決方法。
b 學生因私人理由要求轉班,或於轉班後發覺程度不合,應及早向教職員查詢,以便作出適當安排。
c 插班學生進行編班試前應先溫習,以取得最準確之評核結果;插班後如發現程度不合,應盡早與導師或校務處聯絡。
   
18) 課程中途退學或休學
a 中途退學者,應盡早通知校務處及清繳應付學費及交還學生證。所有學費優惠即時終止。
b 缺席或休學多於 3 堂者,必須先獲導師同意,並清繳休學期間之學費,才可於原班復課。
   
19) 退款政策
a 如課程未能依學費收據所載日期開課或於開課後停辦,學生又未能接受新安排或調班,本校會於學生要求退回課程費用1 個月內,以支票方式,按比例退回已收取但未使用之課程費用。

b

本校會致電或發信通知學生退款安排。18 歲以下學生可由家長或監護人代辦退款手續, 但必須出示相關證明。
c

接獲退款通知後 3 個月內,必須攜同學費收據或銀行入數紙正本,親臨本校辦理退款手續,逾期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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