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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留學所需資料

學生本人
a. 完成 11 年正規文法學校教育(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i) 已畢業者:最終學歷證明,包括畢業證書(正本)及成績證明(正本)
ii) 仍在學者:預定畢業證明或註明課程完成日期之在學證明,待取得畢業證書(正本)立即補交
b. 日本語學歷證明書 (如適用)
c. 6 個月以內近照 9 張(4 cm × 3 cm)
d. 有效護照及所有曾用於前往日本的旅遊證件
e. 工作 5 年以上者須提交工作證明
f. 出生證明書(正本)

經濟負擔者
a. 3 個月內發出之銀行存款結餘證明(不包括股票及房地産)
b. 半年內發出並註明年薪或月薪之在職證明


 

申請時所需費用

東京國際大學付屬日本語學校
a. 備妥〈學生本人〉部文件,並來電約見
b. 填寫申請表,提交〈學生本人〉部文件及繳交按金港幣 3 仟
c. 申請者會於提出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收到取錄結果
( 5 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取錄通知者,請來電查詢)
d. 收到取錄通知後 5 個工作天內,繳交報名費 2 萬日元及註冊費 10 萬日元
e. 提交報名費及註冊費之繳款證明,並盡快辦妥剩餘手續
f. 簽證及格者須於指定期限前繳交第 1 期學費 46 萬日元、代辦手續費 2 萬日元及宿舍費


其他日本語學校
a. 備妥〈學生本人〉部文件,並來電約見
b. 填寫申請表,提交〈學生本人〉部文件及繳交按金港幣 3 仟
c. 申請者會於 5 個工作天內,收到取錄結果通知,屆時必須盡快繳交報名費,以保留學位
d. 提交報名費之繳款證明,並盡早預約辦妥剩餘手續
e. 簽證及格者須於指定期限前繳交註冊費、第 1 期學費、 宿舍費及代辦手續費 1 萬日元

獲得日本政府批出學生簽証後,必須於指定期間內繳交首年學費、首半年學生宿舍住宿費(如需要)及東京國際手續費 2 萬日元(約1200港元)

備註:
原則上已付款項不論任何理由,概不退還。
本所會於派發學生簽證時一併退還所有曾提交之證明文件,學生領取簽證時,須出示銀行存款收據正本。
簽證不及格者,於接獲通知後 1 個月內,必須攜同按金及註冊費之付款收據正本,親臨本所簽收退款及曾遞交之證明文件。事前請先預約。
所有申請表格及本處定義為副本之文件,不論申請結果,均不予退還。
學生因私人理由需要延遲申請,必須盡快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通知;本所將酌情保留已繳費用 1 年,學生須於 1 年內重新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後 1 個月內或於截止申請前未能完成所有報名手續者,作放棄申請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私人理由終止申請或於獲發簽證後放棄赴日者,必須盡快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通知,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學生仍以學校為保證人時,如干犯嚴重罪行或失蹤,其家長必須盡快代為辦理退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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