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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請留學所需資料

① 學生本人
a. 完成 11 年正規文法學校教育(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 
 i) 已畢業者:
    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正本)
ii) 仍在學者:
    預定畢業或註明課程完成日期之在學證明,待取得畢業證書(正本)後立即補交
b. 日本語學歷證明
c. 6 個月以內 4cm * 3cm 近照 9 張
d. 一年以上有效護照及曾用於前往日本的旅遊證明
e. 出生證明書(正本)
f. 工作 5 年以上者須提交工作證明
   
② 經濟負擔者
a. 3 個月內發出之銀行存款結餘證明(不包括股票及房地產)
b. 半年內發出並註明年薪或月薪之在職證明
   
 
   
乙、申請留學所需資料

1. 備妥〈甲①〉部文件,並來電 2384-3243 約見
2. 寫申請表,提〈甲①〉文件及繳交按金港幣 3 仟
3. 申請者會於提出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收到取錄結果
  (5 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取錄通知者,請來電查詢)
4. 收到取錄通知後 5 個工作天內繳交:
  a. 東京國際大學付屬日本語學校
  報名費 2 萬日元及註冊費 10 萬日元
  b. 其他日本語學校
  報名費及註冊費(各校不同,請於報名時查詢)
   
5. 提交已繳款證明,並盡早預約辦妥剩餘手續
6. 簽證結果一般於開學前 1 個月公布,本所會於獲悉結果後,即時致電通知申請人
7. 簽證及格者須於指定期限前繳交:
  a. 東京國際大學付屬日本語學校
  第一期學費 46 萬日元、宿舍費及代辦手續費 2 萬日元
  b. 其他日本語學校
  第 1 期學費、宿舍費及手續費 1 萬日元(EAST WEST 日本語學校手續費 2 萬日元)
   
8. 學生必須於出發前 3 星期,攜同所有繳費收據之正本出席「出發前準備說明會」,屆時以派發學生簽證並一併退還已繳按金及曾提交之證明文件
   
   
   
備註:
原則上已付款項不論任何理由,概不退還。
簽證不及格者,於接獲通知後 1 個月內,必須攜同按金及註冊費之付款收據正本,親臨本所簽收退款及曾遞交之證明文件。事前請先預約
所有申請表格及本處定義為副本之文件,不論申請結果,均不予退還。
因私人理由終止申請或於獲發簽證後放棄赴日者,必須盡快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通知、繳清應繳費用,並於申請日起計 6 個月內親臨本所退回申請文件之正本。
因私人理由需延遲申請,必須盡快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通知;按金或註冊費可獲保留 1 年,學生須於 1 年內重新提出申請,否則有關申請以被註銷,已繳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提出申請後 1 個月內或於截止申請前未能完成所有報名手續者,作取消申請論,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學生仍以學校為保證人時,如干犯嚴重罪行或失蹤,其家長必須盡快代為辦理退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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